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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农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(实践)(专升本)》23年6月作业考核(资料答案)

时间:2023/6/3点击: 184 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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川农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(实践)(专升本)》23年6月作业考核(资料答案)
试卷总分:100  得分:100
一、简答题 (共 5 道试题,共 100 分)
1.王某为某县铜山乡谢庄村民。1998年5月,王某因为其儿子娶亲需建一住宅房。因村里已无可供盖房的闲地,王某想把村头自家的一小块耕地作为宅基地盖房。为此,王某向铜山乡人民政府递交了申请。铜山乡人民政府接到王某申请后,派人到谢庄实地勘察了地形,发现王庄的确已无可供盖房的闲地,而王某村头那块地处于背阴面,庄稼长得并不好且面积不大。考虑到王某家及谢庄的实际情况,遂批准了王某的申请。王某于1997年9月破土动工,建造新房。 请问:(1)铜山乡人民政府这个决定是否有效?为什么?(2)谢某若想盖房,应向何机关办理申请手续?


2.某县卫生防疫站认为某饮食店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卫生标准,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。饮食店不服,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卫生防疫站为避免败诉,告之原告若能撤诉,可减少罚款数额。在原告表示同意后,将罚款数额改为200元。随后,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。请问:(1)属于事业单位的县卫生防疫站能否作为本案的被告?为什么?(2)如果县卫生防疫站具备本案被告资格,人民法院应否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?为什么?

3.张甲因事与邻居李乙发生争吵,李乙动手打了张甲,致使张甲轻微脑震荡、鼻孔出血。张甲请求本县公安局予以处理。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1项的规定,裁决给予李乙警告和罚款250元的处罚。问:县公安局对李乙的处罚行为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?


4.赖某是市教委的职员,因不服市教委关于其工资和职称问题的处理,多次到中央、省、市有关部门上访。根据上级的要求,市教委对赖某反映的问题进行复查,将复查材料呈报给省教委和国家教委。该报告载明:“关于赖某反映的问题,我委对此非常重视,经再次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,并形成了《关于赖某反映问题及处理情况》的材料,现特将此材料报请你委阅示”。赖某对此材料不服,就市教委的报告向市政府申请复议。市政府以赖某“要求复议的事项属于教育行政机关对职工的内部管理行为,不属于复议的范围”为由,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。赖某遂向市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。请问:(1)本案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?为什么?(2)被告裁定不予受理申请复议的理由是否正确?为什么?


5.1997年12月1日,某县个体户曹某在家中杀好一批猪,当其在市场摊位上销售时遇到食品卫生监督员的检查,以其杀猪未经批准,没有卫生许可证为由,令其将肉摊上的猪肉,连同家中宰好的猪肉,杀猪工具一同搬到镇卫生院。当日下午,食品卫生监督员向其宣布了没收猪肉、屠宰工具和罚款的通知手续。曹某以其猪肉已是依法检验合格为由,拒绝缴纳罚款、食品卫生监督员以当事人无理狡辩为由,当即加处罚款200元。请问:本案有哪些违反《行政处罚法》的情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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